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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明知故犯为耻
时间:2015-07-23 10:52:07 点击:

  日前,我市两驾校教练被“挡驾”的消息引起人们关注:一个是4月13日在象山大道与天鹅路口被查获的教练熊某,因醉驾被终身禁驾营运机动车;一个是6月29日晚在象山大道天鹅广场段被查获的教练赵某,因饮酒驾车被罚款2000元、记12分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同时,还被驾校开除。(据《荆门晚报》)
  “师者,人之模范也。”可这两位“人师”竟然明知故犯,这不仅是个人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,更说明其将师德师风抛到了脑后。
  一个被终身禁驾,一个因此丢了饭碗,应该说,当事人得到了应有惩罚,也对其他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。但两起事件的围观者中,不乏一些人怀揣看笑话、听故事的心态,面对真真切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,并没有以此来自省,为明知故犯者感到羞耻,而是笑看他人“要重新找工作了”“再不能干司机了”,仿佛那只是别人的故事。正因为少了这份羞耻感、缺了这份荣辱观,人们对待“明知故犯”的态度远比小偷要宽容得多,不会像“过街老鼠”那样人人喊打。对涉案人而言,损失更多是经济方面的,而少了来自精神层面的鞭笞,于是少了痛改前非的动力。
  而当明知故犯不以为耻,违法违规自然就习以为常了。从超载、逆行、闯红灯、随意变道等司空见惯的交通陋习,到僵尸肉、病死猪肉、河南“黑盒饭”等各种食品安全“门”,试问哪一样是因为无知无畏而犯下的?哪一桩不是知法犯法?可一旦事情败露被查处,又有几人感到羞愧难当,最让他们受伤的恐怕只是兜里的钞票。
  事实上,明知故犯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诱因。我们该如何走出“明知故犯”的沼泽?
  曾经“八荣八耻”教育人们明确是非、善恶、美丑的界限,促进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;今天,我们不妨在对明知故犯者进行法律惩罚的同时,给予道德上的“口诛笔伐”,将“以明知故犯为耻”融入到交通法规宣传中,将无知无畏者和明知故犯者区别对待,让“明知故犯者耻”的观念深入人心。就像上世纪七八十年代,人们提起流氓、三只手那般深恶痛绝,让明知故犯者受到良心的谴责,面子挂不住、抬不起头。唯有此双管齐下,人们才有可能不再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。(陈琳)